为顺应机构改革后机构编制调整变化需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全力构建真实可靠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河北省沧州市委编办树立“三原则”,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
一、平台管理“不打折”。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打造可信、可用的信息数据库。一是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新“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调整变更文件,完成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宜,落实人员定编定岗定位,实现机构明确、职责清晰,人员信息完备、数据真实。二是保障信息安全。强化安全意识,禁止上传涉密文件,对已上传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无文件涉密。三是坚持日常更新。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核查维护,信息调整变更,确保实名制信息数据“变动即调整、调整有依据”。
二、制度建设“不放松”。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管理规范。一是规范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完善用编核准流程,坚持编制使用核准前置把关,严格按照年度自然减员数、结构比例进人,确保在年度编制使用总量内进人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任务目标得到实现。二是落实坚持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上报要求进行月报数据的上报;坚持每月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报送月报表、月报变更情况说明、依照改革对平台调整进度说明;坚持每月对平台编制总量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管理载体“不缺位”。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载体作用的重视程度,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配合机制,实现《机构编制管理证》作为单位配备人员、核发工资,拨付经费以及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的重要依据。根据机构编制调整变更情况,重新全面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切实做到应发尽发。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审验,奠定《机构编制管理证》作为管理载体的基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