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日照市召开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做了全面部署。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要求,要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的相关工作。一是抓紧完成工商、质监及市、区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12月上旬完成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二是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分散在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统一监管;三是在各类开发区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在原有工商分局(或乡镇工商所)基础上,组建市场监管局,作为管委会的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部门指导,综合承担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和行政执法职能。不再新设市、县(区)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四是切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重点监管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领域;五是进一步加强工商、质监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质监工作的领导。上级工商、质监部门要履行好对下级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六是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参照省里的做法,合理划分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及监管边界。实行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地方封锁,打破行业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