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印发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内蒙古国税局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部署,有力有效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截至目前,全区已实施推进60项改革任务,形成良好改革态势。
一是征管职责“更清晰”。通过国地税密切合作,主动作为,接续打好打赢“开好票”“报好税”两场战役,高质量组织实施“分析好”“改进好”工作,全面推开营改增实现顺利转换和平稳运行。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职责、范围、方式等更加明确、规范,取得优化整合资源、堵塞管理漏洞和更方便纳税人办税“双赢”。
二是征收管理“更高效”。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57项,转为其他事项23项,保留7项,提升“放管服”水平;实施风险管理“一体化”,探索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设立委托邮政“双代”网点331个,代开发票39万份,代征税款2亿元。
三是组织体系“更完善”。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加大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3个盟市17个旗县区国、地税局推行干部双向互派挂职交流。
四是税收共治“更有力”。整合金税三期等9个系统数据,建成税收大数据平台;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内蒙古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三局间建成税警联络机制;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