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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编办“三举措”积极有序做好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三定”规定制定是机构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为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编办将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摆在重要位置,提前谋划,严密组织,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等不利因素,积极有序做好区直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三定”规定制定顺利实施。区编办准确把握机构改革整体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周密部署“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及时印发《关于制定“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直部门于2月28日前将“三定”规定(草案)报送区编办进行审核。同时,要求各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精干工作力量,研究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并明确一名熟悉政策、经验丰富、文字材料过硬的业务骨干具体起草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

  二是明确流程,把握要求,确保“三定”规定制定规范有序。为切实增强部门“三定”规定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区编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参照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的结构和内容,制定了《区直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流程》和《“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明确“三定”规定制定的工作流程,对“三定”规定主要内容、基本框架、语言表述、内设机构设置等方面作出统一要求,为实现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强化指导,严格审核,确保“三定”规定制定圆满完成。区编办成立三个审核组,集中工作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对37个区直部门的“三定”规定起草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重点解释相关改革政策,沟通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有关事宜,指导各部门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主要职责,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在此基础上,审核组对各部门提报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一对一审查,重点审核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改革要求,主要职责是否符合法规政策,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突破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是否合理,“三定”规定格式和用语表述是否规范等,切实增强“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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