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圆满完成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将工作重心转入“三定”规定制定,落实“四字方针”有序推动该项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全县39家党政机构“三定”规定草案的二报意见反馈工作。
一是突出一个“全”字,机构编制框架核定到位。部门机构编制框架是部门梳理“三定”规定的脉络,该县在前期摸底调研、统筹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每个涉改部门的职责调整、内设机构数量、领导职数核定、编制配备、事业单位调整等事项。于“三定”工作培训会上下发至各涉改部门,作为“三定”制定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
二是围绕一个“准”字,对照文件汇编规范表述。将机构改革相关文件、《县级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程序》、《县级党政机构“三定”规定草案(参考模板)》等资料汇编成册。明确“三定”报送的流程、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设立3个工作专班,沟通协调“三定”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定过程一气呵成。
三是把握一个“细”字,“三定”审核规范严谨。落实“专人审核”,依据法律法规、上级“三定”规定以及有关改革中已经取消或下放的管理事项等,重点审核部门主要职责、职责交叉、内设机构设置以及用语表述是否规范。同时厘清部门间的职责边界,确保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配合的,明确牵头负责部门。
四是立足一个“严”字,反馈意见及时到位。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经专人审核、小组复核、主任办公会议再审、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终审等“四轮审核”后梳理意见反馈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并明确专人“一对一”跟踪到底,确保制定过程势如破竹、一鼓作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