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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深入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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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上海宝山区积极部署、主动对接,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筑牢根基。

  一、谋长远,坚持“三个立足”,厘清改革思路

  一是立足吃透精神,坚定改革方向。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弄懂改革原则及相关政策标准,把握改革内在要求和具体内容,明晰改革红线和政策规定,从思想上、认识上做好改革准备工作。

  二是立足统筹推进,把握改革基调。在文件精神学深吃透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方略的具体步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又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中较为重要的环节,也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成果的一个重要体现。为此,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必须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打好“组合拳”,以此确定了“同步推进、同步实施”的专项改革总基调。

  三是立足区域实际,明确改革重点。按照中央、市级改革文件精神,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重点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宝山区对市级、本区的行政执法机构的基本情况开展分析对比,市层面在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仍存在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复杂情况,本区除交通运输领域还存在4支行政执法队伍外,其他如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农业等领域均已完成了同部门执法机构的整合,因此可以明确今后本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交通运输领域。

  二、重实际,坚持“三步走”,做好调研摸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调研方案。为摸清区内执法机构和队伍现状,特别是针对当前多头执法、任性执法、推诿扯皮、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制定了详实的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一方面,提出调研重点,着重了解各部门现有执法机构基本情况、运行模式、日常工作开展、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今后改革设想等,确保了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对参会人员、调研时间、方式和步骤等进行明确,明确要求各主管部门人事负责人、执法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及熟悉执法业务的科室负责人等参会,确保了调研结果的全面、客观、真实。

  二是坚持规范流程,科学界定职能。按照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的职能梳理,指导划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逐项列明行政职能职权类别、依据名称、条款内容,并按照事业单位初筛上报、主管部门复审、机构编制部门验收审核的流程,对相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事项进行逐项对比筛查,汇总形成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清单目录,作为后续改革的重要依据。

  三是坚持深入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在各部门梳理职能的基础上,深入交通运输等5大重点领域涉及的公路管理中心、航务所、交通执法大队等9家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调研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个别访谈等方式,切实掌握执法队伍基本情况、履职情况、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听取改革可能涉及的职能划转、人员编制、立法保障等方面意见建议。

  三、深分析,坚持“三个完善”,强化结果运用

  一是完善职责梳理,尽快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重点分析本区航务所、区公路管理中心等暂缓分类事业单位现状,掌握单位因暂缓分类而导致的人员招录、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等困难,考虑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理顺各层级政府执法职责,合理划分行政职能与综合执法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加快推进暂缓分类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支撑。在一些执法领域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顶层法律设计的缺失,导致执法机构在开展日常执法过程中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撑,不利于今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使,需要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完善协同机制,形成综合行政执法合力。在辖区内开展非法客运整治、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行驶中的车辆必须由交警部门拦停后,交通执法大队和公路管理中心才能进一步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这样的执法流程对日常执法工作开展有一定影响。为此,积极做好区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平台调研安排,拟将各类监管、执法对象统一纳入平台,通过系统成立协同执法机制,避免重复执法;另一方面,争取形成公安与交通的协同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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