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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布2018年首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青岛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共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51项,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员、市教育局等27个市直部门。

  按照依法依规、应减尽减、便民高效原则,此次调整共取消行政权力事项77项,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等12项行政许可和45项行政处罚;共新增行政权力事项241项,主要是“市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2项行政许可,以及承接省级下放的行政处罚203项、行政强制17项;共改变管理方式11项,“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合并及改变地域范围许可”1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经营备案”、“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核定”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同时,结合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放权的力度,在充分做好承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和“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相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有关区、市实施。

  文件要求,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于整合、调整的事项要对名称、编码、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权力事项要素及时调整到位;对于新增(承接)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于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涉养老、教育、医疗领域“全链条”梳理事项,要根据上级制定的本领域具体事项“全链条”办理流程图,调整服务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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