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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三措并举”全面完成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为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巩固深化新一轮机构改革成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就办”,福建省漳州市“三措并举”全面完成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共公布权责事项5461项,子项9662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1806部,规范性文件1073个,明确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596个,实现了部门权属清晰、权责一致,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把握“五个坚持”,夯实梳理调整权责清单基础。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梳理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及有关程序进行调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根据“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梳理和细化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在横向上明晰部门间职责边界,在纵向上明晰层级间职责边界,确保权责事项不遗漏。三是坚持便民高效。以本轮权责清单梳理调整为契机,进一步简化清单的内容和形式,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办得快。四是坚持公开透明。部门权责清单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坚持务求实效。推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运用到政府日常管理、权力运行、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着力强化政府各部门照单履职。

  二、做到“四个明确”,提升梳理调整权责清单质量。一是进一步明确权责事项与新一轮机构改革的“三定”相衔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市级机构改革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调整。新组建的机构,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职能划转、整合撤并的机构,相应整合、划转涉改的权责事项;机构更名或内设机构更名的,相应调整涉及权责事项的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名称等。二是进一步明确权责事项类别。各部门权责清单的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其他权责事项等13个类别。三是进一步明确梳理调整权责事项与简政放权相结合。在梳理调整权责事项中,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规定由市级行使的权责事项,原则上予以保留;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未明确实施层级的,坚持能减则减、能放尽放,切实将一批含金量较高、基层政府(市属开发区)有能力承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权责事项下放到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四是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要素。权责事项要素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做到权责清单要素与2018年底省直部门印发的省、市、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三级四同”目录)相衔接,确保同一权责事项在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上基本保持一致。行政权力事项的责任单位除保留的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或责任主体;公共服务事项在事业单位改革前,可仍由原事业单位承担。

  三、围绕“三个强化”,推动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权责清单公布之后,为确保权责清单梳理调整成果落地生效,一是强化宣传力度,要求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做好权责清单的宣传解读工作。使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化、流程标准化、运行数字化、办理网络化和监督实时化。二是强化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权责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以及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三是强化权责运行监督,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后,市委编办及时把清单推送给市监委、市效能办和审计局等专业部门实行日常监管,并联合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审改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照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年报和绩效考评范围,对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效果给予客观评价,推动部门形成按清单办事的良好氛围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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