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总体要求,河南省郑州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开展了以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归并执法队伍、优化配置执法力量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一、理顺执法层级,有效解决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依据中央和省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精神,针对郑州市在不同领域的执法现状和执法特点,按照简约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中心城区执法层级。一是在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领域,中心城区实行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由市执法支队向市内五区及开发区派驻执法大队,区级不再承担执法任务;二是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市以下垂管体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负责全市执法工作;三是在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其执法对象以基层市场主体为主,执法呈现点多、面广、频高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将执法层级设在区级,市级不再承担日常执法,同时组建了市级执法稽查机构,强化市级对县(市、区)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职能。二、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结合实际实行更大范围综合行政执法。在理顺执法层级的同时,将分散在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组建了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执法。中心城区在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领域,共将市、区两级原有的29支执法队伍整合为4支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幅减少了执法队伍数量,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在市场监管领域,将市级原有的8支执法队伍整合为1个执法稽查机构,收回、分流空余编制和人员,精简比例达到45%,有效落实了市场监管领域以属地监管为主、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条件的可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市场监管领域,除省明确的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执法职责外,将商务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在交通运输领域,进一步明确将公交、地铁、出租汽车等执法职责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在文化市场领域,针对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与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合署设置的实际,明确将体育执法职责交由新组建的各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
三、科学制定“三定”规定,规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依规履职。在全面梳理各领域执法职能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各执法支队“三定”规定,一是根据各领域不同层级执法要求,明确了各执法队伍的执法职责和执法边界,作为各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的基本遵循。二是严控综合科室设置比例,优先确保执法一线机构设置,将人员编制力量向执法岗位倾斜。如市交通执法支队内设机构中,仅设置了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等4个综合管理科室,其余均为一线执法队伍。三是科学设置执法内设机构,优化内部执法流程。如在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设置执法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执法工作的统一调度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统筹协调,同时按区域设置综合派驻执法大队,负责派驻区域一般执法工作,而在网络文化市场等专业执法监察领域,则单独设置,以便于发挥专业力量统筹协同执法。
四、建立执法协同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加强中心城区执法层级设在市级后市区两级执法配合问题,建立了市区两级执法协同机制。在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四个领域,由市级执法支队向市内各区、开发区综合派驻执法大队,负责派驻区域的执法工作,明确派驻地要对执法工作予以必要的协助保障,并赋予区级党委政府一定的调度权、指挥权,派驻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命要征得派驻地党委政府的同意。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要在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时,单独核定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力量主要用于基层执法一线。
五、加强指导,规范县级执法机构“局队合一”。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是此次改革的新要求,在省级出台“局队合一”具体模式可以采取“局”“队”主要负责人兼任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局”加挂“队”的牌子方式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考虑到一是各县(市、区)现有执法队伍“局”以管理为主、“队”以执法为主,职责分工已较为明确;二是执法队伍主要以事业编制为主、“局”为行政编制的现状,统一规范各县(市、区)执法机构“局队合一”采取主要负责人兼任方式,即“局”“队”机构相对独立,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实现以局的名义执法。同时结合各开发区在市场监管领域未设置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由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承担的现状,明确各开发区不再新设置执法队伍,执法工作仍由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完全实现“局队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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