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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四举措 四推进” 全力构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新样板”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做深做实改革“后半篇文章”要求,龙马潭区全域推广街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解决基层执法“有责无权、力量薄弱、协调不畅”等突出问题,通过权力下放、力量下沉、重心下移,着力构建执法权力高度集聚、执法资源高度集成、执法主体高度集中的全链条、闭环式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抓落实水平。

  一、“授权+强能”推进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

  一是依法授权,将法律法规赋予街镇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权下放至街镇,推进基层依法执法、有权执法。二是按需放权,根据街镇实际需要,将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委托下放给街镇行使,破除基层监管真空、执法主体缺失等问题。三是照单赋权,全面梳理乡镇规划建设、乡村振兴、文化市场等领域的执法事项,交由街镇实施,推进基层赋权强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目前,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99项(区农业农村局12项、区应急局51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70项、区市场监管局66项),文化、水务等7个部门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正在梳理下放中。

  二、“统筹+扁平”推进执法人员向基层下沉

  一是优化机构,将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派驻至街镇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管等执法队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破除基层多头执法、各自为政的难题。二是整合力量,将街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和安全监管配备的共计146名在编执法人员,统一交由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调度,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执法业务不专的问题。三是扁平管理,在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1名,由副科级领导兼任,副队长3名,由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派驻部门相关人员兼任,强化街镇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指挥调度,提升基层执法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水平。

  三、“行业+属地”推进管理权重向基层倾斜

  一是人事下沉,派驻执法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街镇管理为主,派驻执法人员的考勤、行政效能、综合协调等日常管理由街镇负责;派驻执法人员的工作调动、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工资调整等事项由区级业务部门征求街镇意见后按程序办理;派驻执法人员的党团、工会关系转移到街镇,参加街镇党团和工会组织活动,增强派驻人员归属感,增强基层街镇聚合力。二是经费下移,派驻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二金”、目标考核绩效奖励和公用经费,由区财政按政策予以保障,预算下达业务部门,经费统一划转至街镇,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管理力度。三是考核下放,派驻人员年度考核与派驻街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统筹计算,纳入派驻街镇计算优秀基数(参公管理人员单独计算基数),具体考核结果由派驻街镇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按程序办理,确保基层管理有序、调度有力。

  四、“统领+协作”推进多元治理向基层发力

  一是高位推动,成立由区委书记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第一副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部门联动,明确区委编办、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牵头改革、目标考核、法律支持、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分工;理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部门与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关系,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业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街镇对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派驻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双重管理,形成各司其职、共同发力的改革合力。三是制度带动,制定《泸州市龙马潭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级、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案件审核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与监管机制,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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