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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委编办多措并举推进应急执法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深入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改革,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委编办通过提高站位、强化监管、统筹配置、多级联动等举措,切实加强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确保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提高站位,明确改革目标。认真组织学习浙江省委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改革要求,提高站位,确保改革工作精准落实。明确以构建职责明确清晰、行为规范高效、运转保障有力、协同联动畅通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为目标,积极与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对应急管理执法职责整合划转、机构组建、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优化改革方案,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二、强化监管,整合执法职责。在原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联动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探索完善应急管理处罚事项,梳理明晰执法依据、职责边界,编制监管事项、执法事项清单,健全动态调整完善机制,切实防止“三不管”、重复管等问题。

  三、统筹配置,科学设置机构。根据“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基础上分别组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改革要求,结合普陀工作实际,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力量,将“普陀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普陀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为区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改革后,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以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四、多级联动,构建高效机制。聚集当前“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大综合一体化”和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热点,厘清行政执法与各相关单位日常监管的职责分工,建立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积极探索执法赋权,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依法合理下放执法事项和下沉执法力量,构建全区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系统集成的行政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减少检查频次、杜绝重复检查,实现大综合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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