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部署,为下一步深入整合组建五个领域执法队伍,更大力度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宁波围绕划转范围、执法机构、队伍建设三方面夯实改革基础,为新一轮市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铺垫基础。
一、定原则,合理界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按照四个原则划转行政执法事项:一是街面上常见的、不用专业技术即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原则上予以划转综合执法事项;二是矛盾突出、涉及多个执法主体、需要集中执法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原则上予以划转;三是基层日常管理需要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事项,原则上予以划转;四是因没有执法队伍或执法力量薄弱而导致的执法空白领域,相关执法事项原则上予以划转。根据这四项原则,已先行将人防(民防)、陆域渔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并扩大水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市场监管、文化、环保、农业、交通、旅游、教育、商务、林政、体育、安全生产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对根据四原则未能纳入跨领域额综合行政执法的,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按照推进职能相同、相近机构的整合,特别是一个业务主管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整合为一支队伍,实行部门和领域内集中行政执法。同时,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
二、定机构,科学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精简高效、合理管用”的原则,已将市及各区县(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城市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同时分别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大队,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按照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重点区域和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优势,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派出部门负责,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派驻地党委(党工委)同意;业务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重点区域和乡镇(街道)为主。同时,将重点开发园区的行政执法局,统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自管理区域内实施相关综合行政执法权。
三、定队伍,全面加强执法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等途径,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执法重心下移。精简机关人员,执法重心下沉到镇街,将85%以上执法力量充实到一线执法岗位,配强基层执法力量,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同时,结合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在全市153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建立基层行政执法联动平台,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力量,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监管难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提升基层社会能力。二是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有关文件,明确相关标准配备,严格落实执行人员统一招录、工作统一规范、业务统一培训、着装统一标识等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配足执法部门专职政工干部,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心里疏导,以缓解执法任务繁重、社会关注度高带来的各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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