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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莱州市委编办聚焦“协作配合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的矛盾,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山东烟台莱州市委编办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席会议、首接责任、协作配合、案件移送等制度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建立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协调推进重大执法工作等。在耕地保护、拆违、整治散乱污、清理非法砂场等重要工作开展前,由联席会议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综合执法部署会议,确定部门分工,讨论制定执法方案,对各类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进行预判和评估,对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安排,确保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到位。综合执法部门与农业、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开展百日行动、召开执法协作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形成执法合力,实现多部门、多监管领域、多检查事项执法监管同步开展,部门间协同联动、密切配合,有效提高执法效能。

  二是建立综合执法首接责任制度。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适用首接责任原则,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予以受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首接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查处;专业性较强,需先行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的,及时移送案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首接的举报、投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协作配合意见要求,将执法依据及相关证据等材料书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是建立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配合,提供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便利。对于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情况紧急、案情复杂、需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前介入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配合,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是建立综合执法案件移送机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或者市民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监管职责立即进行调查取证;需要行政处罚的,按照协作配合意见规定分别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巡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协作配合意见规定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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