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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依法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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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依法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根本。近年来,南京市浦口区委编办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始终坚持依法合规推进改革,权力下放合法,履职尽责依法,队伍建设合规,取得明显成效。

  一、遵循权力配置规律

  扩权因地制宜。为解决区级部门“选择性放权”和街道“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使执法权下沉更贴合街道生产生活的实际,让综合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浦口出台《区级职能部门向街道移交行政管理事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暂行办法》,从更高层次明确综合执法的职责定位以及执法主体、权限范围、执法程序等,厘清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坚决杜绝法外设权,从而促进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协调发展。

  放权有序推进。为避免产生“权力断链”和“权力真空”现象,对目前街道依法行使和接受委托的执法权进行排查、清理和调整,保证现有执法权符合实际执法需要并与街道的执法能力相适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区直部门确实需要委托的事项,要求委托过程遵循法定程序;对于不适合完全交由街道处理的执法事项,采用街道协同配合区级主管部门执法的方式,以优化权力配置,避免街道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权责清单明晰。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机制,处理好管理权与处罚权衔接的问题,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责任和边界,避免综合执法部门因管理事项过于宽泛而力不从心。同时,处理好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对于专业技术性较强、不适合划转的执法事项,仍由原职能部门承担,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避免综合执法部门因执法事项过于专业而无法胜任。

  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

  明确执法主体。明确街道执法主体资格,赋予街道办事处行使与其责任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街道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社会管理权限依法下放,设置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完善执法监督。建立执法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区级职能部门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主动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完善行政执法多层面、全过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网格管理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

  推进协同协作。区级政府加大对派驻机构的监管力度,避免在合作中出现不听指挥、执法不力、执法随意的现象。上级部门将部门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的年度评议结果作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人员的奖惩、任免挂钩。同时,街道党工委可向区级主管部门提出人员调度要求,以此激励派驻到街道的执法人员服从街道领导、高效执法,推动联合执法协同机制的完善。在街道层面成立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强化协作意识。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标准, 通过公开招聘、选调等方式不断加大基层高学历专业人员的考录比例,严格实行资格管理制度,资格审查合格、经过统一培训、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通过在职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综合执法能力和职业伦理的培养,以及对街道工作特点的了解,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建立监督机制。各类人员均纳入街道考核体系,由街道统一行使考核分配权,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街道干部使用、奖惩、培训等结合起来,按实绩取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逐步实现同岗同奖,进一步激发街道一线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考核力度,实施末尾淘汰制,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末尾的,予以调整岗位,降低薪酬待遇。

  运用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或“互联网+指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一体化,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综合行政执法逐步由高成本执法向新型监管方式转变,推进智慧型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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