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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提高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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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一、加强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召开区委编委工作会议,区委编委领导带头学,宣传学习《条例》,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各方面。将《条例》纳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强化“编制就是法”的红线意识。

  二是结合培训分层学。组织编办工作人员全面研读原文,系统领会《条例》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引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分类召开部门机构编制干部座谈会,通过宣传导读,指导机构编制干部熟悉《条例》,掌握工作关键环节、严禁行为、监督问责等内容,围绕年度要点和部门实际,开展交流研讨,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二、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查找存在问题

  一是对标新规定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条例》和其他机构编制管理新规的出台,有的部门未能适应新要求,对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认识不充分;有的部门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对问题整改缺乏紧迫性;有的部门面对职能调整,片面强调增编增职数,对现有资源整合力度不强,优化协同高效意识不够。

  二是机构编制存量问题需进一步消化。有的部门人员基数较大、队伍结构不平衡,编制职数存在阶段性“溢出”;有的部门按照惯例设置的内设机构不够精简,“瘦身”“健身”还有空间;有的部门虽然自我加压努力解决存量问题,但因经历多重改革,消化速度有所放缓。

  三是部门职能体系需进一步优化完善。有的主管部门对相关职能调整和事项划分还不够清晰;有的部门仍存在内设机构之间、与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相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能交叉现象;有的“小散弱”事业单位,因历史资产、债权债务、职能调整、人员管理等问题,“能合则合,应撤尽撤”的步伐有所受阻。

  三、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科学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核定,盘活用好编制资源。持续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内设机构设置,从严核定编制职数。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突出“一优先三充分”,优先保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需要的各领域,充分平衡党政机构改革等情况,充分考量部门招录、安置、退休等结构调整因素,充分统筹机关事业、编内编外等人力资源,兼顾财政整体支出。

  二是严格审批,形成管理监督闭环。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相关事项,尤其从严从紧加强人员招录、用编审批,注重突出机构编制的使用效益。制定《关于区行政机关(参公单位)编制管理相关口径》,细化机构、编制、职数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分层分类确定部门控编方案,加强对人员编制使用的预测和规划。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将问题整改与机构编制使用事项审批挂钩,通过关口前移,强化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核查,查准查实问题清单。按照自查自纠工作要求,第一时间报区委编委领导,统一思想、系统部署、落实任务,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对照超审批权限等三大类问题情形,全面调查摸底,形成问题清单,加强分析研究,确定整改方案。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回头看”调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抽查、机构编制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彻查违规违纪问题。

  四是夯实基础,加大管理指导力度。推进“三定”规定规范工作,分批完善部门、事业单位“三定”制订或修订,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配置和人员配备。加强机构编制实务工作指导,以《条例》印发为契机,编印《静安区机构编制管理实务手册》,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保驾护航。强化实名制管理互联互通,明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自我监督作用,夯实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导出台账,开展抽检,将信息库作为机构编制使用事项审核的有效依据,提升实名制信息库维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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