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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严格执行四项工作原则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机构编制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有效发挥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党管机构编制的基本原则。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区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重构型健全了党的领导体系,充分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

  二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建立并运行顺利,进一步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完善党政机构布局,解决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各部门严格依照“三定”规定,聚集主责主业,履职尽责。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东河提供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三是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契机,既注重提升思想认识,又注重规范工作行为,形成依法办事的浓厚工作氛围。审批机构编制事项按程序报批,严格遵守管理权限。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区委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的程序,符合党内法规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加强实名制管理,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认真贯彻机构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拔人员经费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

  四是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用“增”保障事业发展,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发展性,重点保障基层需要、重点任务需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用“减”严控机构编制,优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综合执法队伍结构,突出主体功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坚决减掉行政职能,执法队伍减去管理职能轻装上阵,主攻主责主业;小散弱机构和职能萎缩事业单位减出限额,坚决不予保留;打破编制部门所有的旧观念,富裕人员和编制从核定单位减出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用“调”解决矛盾,采取规模管理、预借编制、单列管理、退一收一办法,盘活总量资源,用活总量内编制,让暂时闲置的编制动起来、活起来,保障急需,妥善处理了严控与满足需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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