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委编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进程,推动机构编制管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全力打造新时代“法治编办”。
“意”既强化法治意识,筑牢机构编制法治思维。一是“上”会研究学习。先后召开4次县委编委会议,认真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重点改革、重大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二是“下”沉解读引导。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以及日常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组建2支宣讲队伍,下沉至部门镇街,认真做好部门“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方案等文件的宣传解读引导。三是“内”部集中学习。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参加中国普法公众号“党内法规专项答题”,进一步提高法治思想领悟能力和判断能力。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帮助编办干部加强对党内法规的理解,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四是“外”部加强宣传。通过开展专题辅导报告会、发放学习手册、公众号推送相关文章等多种方式宣传讲解《条例》精神,将《条例》纳入全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干部政德中心教学课程,共培训学员350人次。
“威”既强化监管权威,加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是日常监管“全”覆盖。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实名制管理、机关职能运行评估、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对部门履行“三定”规定职责、年报公示等情况强化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监督检查效能。二是重点检查“严”标准。扎实开展“三超一自”问题自查自纠,重点围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压实责任,督促做好整改工作。三是部门联动“强”配合。建立“红黄蓝”预警机制,实行形象化、分类别管理,对于标记“红色”单位给予重点关注,在机构编制调整、用编进人、干部配备上严格管控。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做好机构编制信访工作和“12310”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深”既深入落实《条例》,严格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一是以落实“四个环节”为核心,实现机构编制事项闭环管理。根据《条例》明确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及时将相关规定充实完善到编委会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中,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事项从动议到执行的全过程管控。同时,要求部门(单位)须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提报机构编制事项,一并提供党委(党组)相关会议纪要,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动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以编制“三张清单”为抓手,明晰职责。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利用好机构改革成果,明晰职责和管理权限,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或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部门权责清晰。编制《汶上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以各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梳理工作,共梳理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349项,通过制定职责边界清单厘清履职边界,进一步明晰责任。编制职责任务清单。颗粒化、条目化分解内设机构实际承担任务,推动办事流程再造,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手续,理清职责交叉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界定主办、协办责任。
“长”既构建长效机制,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一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了《汶上县机构编制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汶上县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汶上县直机关职责分工协调办法》、《汶上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与《条例》有机衔接,着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动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应急协调配合机制。三是着力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坚持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重点,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体系,采取县直执法部门派驻、镇街调配充实“两结合”的方式,15处镇街全部成立了“办队合一”的综合执法队伍,强化镇街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推动镇街赋权增能,有效提升了基层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