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严格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9月30 日,宁波市鄞州区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六个方面对加强和完善全区机构编制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是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包括管理体制变动、职能调整及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统一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核或审批,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交党委、政府审定,由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审签,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区级各部门不得要求镇乡(街道)为其相应业务配备机构、编制、职数,不得把此作为工作考核内容。
二是加强职能管理。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微观事务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科学合理配置职能,部门职能应当根据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合理配置,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并以宪法、法律法规或各自章程为依据。
三是严格规范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并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也不设置下属二级内设机构;镇乡(街道)党政机关只设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单位管理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尽量以联席会议形式开展工作。
四是加强编制总量控制和管理。全区实施人员使用年度计划,严禁超编进人,更加从紧从严把好人员入口关。行政编制由上级分配下达,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上收部分职能消亡、弱化的事业单位编制,集中管理。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严格把编外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国有公司人员增长,按照“精简高效、按需配置”的原则合理核定用工数。
五是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办法。全面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将按规定批准成立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机构编制审查和重大调整事项的跟踪问效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现象,增强各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机构编制使用效率,实现职能的有效配置。
六是切实抓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机构编制督查力度,每年组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自查自纠,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重点督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有关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