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东阿县委编办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将法治化思维和法治化方式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推进了全县机构编制法治化进程。
一、“三种学习”树法治理念。一是列入会议议程,时时学。东阿县把《条例》列入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各级党委党组会议议程,通过逐字逐句学,深刻把握党管机构编制工作、优化协同高效、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了机构编制法治化理念。二是发放口袋书,广泛学。积极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条例及解读》、《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政策法规依据》口袋书5000余本,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红线”意识。三是开办专题培训,深入学。今年以来,共举办全县科级干部培训班四期,培训干部3000人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论述,并邀请省委编办专家对广大科级干部特别是涉改部门讲解《条例》、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相关政策、分析相关案例,使受训干部对机构编制法治化有了系统把握。
二、“三项机制”夯法治基础。一是聚焦规则细则,明确领导机制。东阿县对标中央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工作管理体制,制订了《中共东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东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落实党管机构编制,重要机构编制事项纳入部务会集体研究,把编办归口组织部管理落到实处。二是聚焦“三定规定”,明确运行机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围绕县级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主要职责。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以法定文本的形式印发了34个部门“三定”规定,明确了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共调整部门一般职责72项,审批职能178项。切实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三是聚焦“三张清单”,落实执行机制。按照省、市部署,制定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4752项,公共服务事项297项,责任事项10358项;政府部门职责边界事项114项;政府部门职责任务清单分解工作任务1967条,编制工作流程图2012张,制定工作规范986项。通过编制完善“三张清单”,对部门职责、工作流程进行了整体性、系统性优化再造,有效解决了部门职责任务分解不细致、部门间职责边界不清晰、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切实推动了部门职责与业务融合、岗位与人员融合。
三、“三个把关”抓法治落责。一是把好关键环节关。明确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扛起抓好本领域机构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防止出现动议不严格、论证不充分、审批不规范、实施不到位等问题,尤其加强机构编制事项的前期调研、风险评估,切实减少机构编制领域风险的发生,保证机构编制资源的效益充分发挥。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二是把好管理权限关。在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事项上,要求各部门在确保符合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充分论证调整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同类型的机构编制事项根据工作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不逾规、不越权。三是把好实名管理关。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查询、统计功能,围绕严控总量,挖潜创新、保障重点等内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严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新补充人员的通知》,为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在制定领导干部调整、人员招(录)聘、政策性安置和编制使用规划和人才引进计划等,提供准确的岗位数据支撑,为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进程加油加码。
四、“三项监督”促法治成效。一是重考核,监督常态化。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合部门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由县委编办牵头制定考核方案,采取统一部署、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方式对部门基本职能运行和成效进行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标准和职能精细化管理制度,细化了“三定方案”落实、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职能作用等指标,进一步完善了评估方式方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依据。二是双随机,监督精细化。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履行职能、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双随机”履职评估,通过随机从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才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监督小组、随机抽取重点职能部门的方式,全面检验评估职能精细化管理情况、职能履行情况、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执行情况、“乡呼县应”呼叫事项办结情况五大项。2019年以来,共开展双随机7次,抽查部门45个,反馈问题18项。对于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监督小组督促落实,极大促进各机关事业单位更加全面规范履行规定职责,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三是同发力,监督权威化。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内容,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行违规用编进人“一票否决”及责任追究制度;对机构编制议定事项经常“回头看”,保障机构编制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促进机构编制工作始终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