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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编办探索创新机构编制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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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南省开封市编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联合审计、纪检、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区主要领导同志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机构编制设置使用、在编人员增减变化、领导职数核定及配备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维护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严肃性, 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探索创新了“七步走”的审计程序。第一步是成立审计小组,组长由编办副主任担任,编办督查科牵头,行编科、事编科、电子政务科派人参加,按各自职责进行具体分工并全程参与。第二步是制定年度计划,从主要领域、对象、人员、时间、要求等方面,对全年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做出整体安排。第三步是制定具体方案,按照“一家一案”的标准,明确审计的对象、时间、内容、方法、程序和重点等,为进驻审计提供具体依据。第四步是做好审前准备,有针对性收集和查阅机构编制相关文件和有关资料,调查了解被审计县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基本情况。第五步是进驻审计单位。采取召开进点会、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审计对象进行立体审计,力求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具体问题。第六步是起草审计报告,提供机构编制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存在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交审计机关汇总。第七步是抓好整改落实,对被审计对象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探索创新了“三位一体”的审计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审阅法,是一种通过审阅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办理依据的审计方法,具体包括查看有关记录,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涉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决策事项和编委会会议记录,部门党组会议涉及机构编制管理的会议记录,“三定”方案、批复文件和人员编制册情况。第二种方法是核对法,是一种核对审计情况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情况是否一致的审计方法,具体包括核对机构、编制、人员和领导职数情况,如所设置的工作机构与机构改革方案及重点领域改革方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文件规定是否一致,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与组织、人社部门配备的在职人员、财政部门核拨工资的在职人员总数是否一致,在编人员与编制册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是否一致,以及有无超机构、编制限额和违规进人、“吃空饷”的违纪问题等。第三种方法是计算法,是一种对审计数据进行计算分析的审计方法,具体做法是通过计算机构编制动态趋势,应用环比分析、基数分析等数学方法和审计技术方法,建立数据的动态分级分析机制,将机构设置、超(空)编、领导职数配备、岗位空缺、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年龄学历结构等基本信息梳理制作为动态图表实时展示出来,以曲线变化找准趋势对各层级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分析和审计,找到被审计单位内在的、深层的、苗头性的问题。

  三是探索创新了三种督促整改的自处理手段。第一种是约谈促整改,通过约谈违规违纪单位“一把手”,指出该单位违规违纪事项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条款,阐明该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性和危害性,责令立即整改。第二种是通报推整改,扩大通报批评的传播范围,对违规违纪单位下发的通报批评和整改通知,除送达涉事单位和主管部门外,还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发送全市所有机关单位;通过电视、开封网、编办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公开,推动问题有效整改。第三种是暂停逼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市直单位,暂停一切机构编制审批工作,暂停其机构调整、招录(聘)计划审核、进人入编、社会信用代码证办理等工作,并坚决核销其超编(配)人员,必要时收回其空余编制;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县区,坚决上收其机构和进人审批权,并减少其机构编制限额,以此催逼有关单位和县区有效整改。

  四是探索创新了结果运用联动机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编制、审计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审计结果“一花多果”。具体分工如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机关作风建设的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将机构编制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组织人事部门将审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工资,对“吃空饷”人员坚决停发工资并追回已发工资。问题特别严重的,尤其是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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