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学习宣传,确保学懂弄通。通过全办集中学习、全区广泛学习,使机构编制工作者在深学细悟、入脑入心过程中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一方面,加强单位内部自学,采取业务骨干逐字逐句领学的方式,促进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条例》内涵,吃透精神实质;在全办开展《条例》知识竞赛,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以赛促学、比学赶超,进一步巩固提升《条例》学习成果。另一方面,在全区印发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要求各部门“学条例、懂条例、守条例”,提高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知行合一,完善配套制度。将《条例》的精神切实落实到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中,用《条例》指导实践、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印发《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内部审查办法》,规范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审查原则和流程,提高机构编制文件起草质量,有效推进了机构编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结合《条例》第二十条精神,研究制发《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重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的原则、范围、主体责任,从制度层面规范了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工作,确保能够及时化解部门职责分工争议,推进部门协同高效履职。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形成监管合力。把握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机构编制工作关键环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注重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好编制使用实名制管理,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实现对机构编制资源动态监测。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区委编办对区直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各类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开展了综合调研评估,及时检查、纠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有力维护了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条例》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