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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委编办“四个进一步”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准把脉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为深入了解掌握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根据市委安排,近期,由西宁市委编办牵头,联合组织、人社、财政3部门组成检查调研工作组,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调研,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主动进位,把检查调研的过程转变为《条例》的宣讲过程,转变为分析问题、精准把脉的过程,从四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条例》在西宁落实落细落地。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始终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扛起学习宣传《条例》的主体责任,借助党报党刊和新媒体,广泛发布《条例》学习内容。积极督促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创新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成效,把《条例》精神落实到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的各个方面,不断把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的成效转化为治理成效。

  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全力确保《条例》规定落实到位。以《条例》为准绳,不断完善市县区委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在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上,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流程顺畅。同时,对《条例》确立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及党政机构“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九定”,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评估机制,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事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努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健全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有效发挥西宁市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持续形成监督合力。

  进一步推动科学管理,构建优化协同高效机构职能体系。坚持把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西宁市发展的目标定位、战略举措、重点任务,深化改革,不断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完善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绿色发展、民生领域、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倾斜。坚持把转变和优化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作为“后半篇文章”的首要任务,以“权责清单”为基本依据,督促落实部门间职责划分、权责界定。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认真研究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不断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努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由增量管理向存量盘活转变,实现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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