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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澧县县委编办四措并举助推机构编制法治化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县委编办四举措从严抓好机构编制法定化管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把握理论“指南针”,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思维。澧县县委编办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为行动指南,自《条例》出台以来,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列入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校学习内容,向县直部门发放《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资料150余册,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定化意识;同时采取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干部自学、专题培训及党支部书记上党课等方式,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者相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切实提升机构编制队伍的理论素养,自觉以法治思维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

  二、筑牢制度“防火墙”,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依据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及时调整完善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重新修订《澧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澧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管理办法》;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澧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机构编制事项流程,将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程序办理;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新聘用人员办事程序》、《县内异动程序》及《退休、辞职、死亡、调出县外程序》。通过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审批流程,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质效。

  三、强化监督“紧箍咒”,树立机构编制权威有效。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监督范围,切实提升监督合力;将机构编制管理及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评估考核内容,通过借助绩效考核“指挥棒”,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量化分解,倒逼各单位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同时不断充实监督检查力量,明确负责监督检查组室、分管领导、配备专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力度不减。

  四、用好问责“杀手锏”,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以督促管、以查促效”作用。对重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内设机构设置、编制人员配置及领导职数配备、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等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确保机构改革成果落地生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规范,切实推动各部门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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