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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委编办“四强化”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委编办以学习贯彻《条例》为指引,明确2021年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年”,以“四强化”为抓手,统筹推进我市机构编制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筑牢机构编制“法治观念”。邀请省委编办主要领导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条例》专题报告,推动全市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开展《条例》教学常态化,全市累计受训近千人次。布置《条例》宣传展板及电子投屏,向全市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分送宣传资料及《机构编制工作100问》等参考书目约3000份。抓住重大改革实施、重要政策出台、重点体制调整等契机,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机构编制法治化学习氛围,增强党员干部机构编制能力水平。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机构编制“法治规范”。根据中央、省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有关意见,制定《市级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改革堵点难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规范开发区“一区多园”机构审批的若干规定(试行)》、《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评估指标体系》、《关于严控机构编制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彰显机构编制“法治行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坚决抵制“条条干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工作流程,切实加强部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做到“不调研不上会、不论证不决策”,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三定”规定,配备干部、招录人员按照“三定”规定核定数执行。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将落实报告制度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执行报告制度结果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考核。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探索建立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专家库、人才库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实名制系统线上办理,将业务办结时间从3-5个工作日压缩0.5-1个工作日。严格领导职数管理,清理规范科级机构和领导职数目录库,实现每一个机构、职数全程可溯源。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对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经核实后通报被检查对象并限期纠正整改,杜绝问题延续和新增,让机构编制纪律“带电”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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