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将深入推进法制工作作为实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抓手。将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确保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工作局面,真正把依法治区、深化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统筹谋划,系统推进。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法律前移。着力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灵活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工作发展。按照办党组部署,政策法规处对业务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并按照要求对正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中央编办、自治区法制办备案。
二是落实法制建设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定期对各处室单位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法制建设与日常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通过开展梳理岗位职责、廉政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和落实监控机制等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职工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有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办机关运行管理制度,对机关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逐步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是树立法制用人导向,强化力量建设。树立崇尚法制的用人导向,把遵纪守法作为考察干部的基本标尺,对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把能否带头依法办事、正确用权和是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等作为干部奖惩与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注重围绕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强化基层探索,真正做到在实干中发现问题,在实干中摸索创新,以求真务实和久久为功的精神,全力保障法制工作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