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贵州遵义市委编办为了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在各项机构编制工作中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履职、全面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纪律要求,从严规范管理。通过相关会议以及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要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机构数、职数、编制数执行,不能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配备干部。市县两级编办为了管住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坚持原则、较真碰硬、把住关口、严控总量,勇于当好抵门杠和守门员,始终从严规范管理,确保了机构编制工作依法依规持续健康发展。市委编委专门印发了《中共遵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做好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以市或县(区、市)为单位,在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的超编人员没有消化完毕之前,同级所有机关一律不得新进人员。
二是强化刚性约束,杜绝条条干预。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定期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充分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重点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控编减编等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了改革措施、减控任务落地落实。专门编印了《督查参考》,及时纠正了遵义本地相关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条条干预”方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事项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严查违规行为。将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的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巡察督查、专项检查、审计审查等监督检查范围,发挥监督合力。编办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事前共商、事中协作、事后运用的工作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覆盖巡察、审计工作全流程、全链条。对于违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超编录(聘)用、调配、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均结合相应职责配合进行了处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