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围绕深化机构改革,结合本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四加强四提高”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贯彻,提高法定意识。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通过“槐编学堂”、专题研讨、集中学习辅导、调研座谈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编制《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学习选编》人手一册,在切实学懂吃透改革精神,做到理解政策不偏差,营造浓厚的“机构编制法定化”氛围,提升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法定化意识,强化机构编制部门在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的责任和担当。
二是加强刚性约束,提高统筹力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印发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在“总量平衡、动态调整”的原则下,进一步强化对部门间机构编制资源的统筹调配力度,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设立机构,严禁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严禁擅自设立、调整和撤并事业单位。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立足于全区编制总量小、控编压力大的实际,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定期在区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公示全区不涉密单位各项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强化编制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着力实现监督检查的制度化、长效化。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规范效力。完善工资统发编制审核制度。加强部门协作,确保了编制、人社、财政三部门之间统计数据统一、准确,当好进人“守门员”的职责,规范《槐荫区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有效遏制了“吃空饷”等现象发生。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履行机构编制审核程序为契机,完善《槐荫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突出部门沟通协调制约机制,强化了进人“入口关”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