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一个环节。为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编办“三举措”促进机构编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宣传。槐荫区编办创新动作,召开机构编制法制化培训会,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机构编制管理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编办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将法制化的价值理念运用到机构编制管理的过程中;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立足法制,定位法治化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机构编制队伍业务能力,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将法治理念贯穿到工作实际中去。
二是实体程序并重,规范编制管理。秉持“实体法是根,程序法是茎叶”的理念,编办着力打造机构编制工作中的程序环节,完善相关机构编制日常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程序,确保机构编制工作“一环扣一环”,程序“严丝合缝”。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法治管理。监督检查是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编办高度重视监督检查的全程性,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着力实现监督检查的制度化、长效化;创新监督方式,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红线,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夏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