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意识,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氛围,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一、聚焦宣传引导,扬《条例》学习之帆。自《条例》印发伊始,县委编办第一时间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多手段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县各单位机构编制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一是送学上门。向新华书店订购《条例》220余本,免费赠送给县级领导、县委编委领导及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直部门,并多次组织学习研讨活动。今年来,汉寿县委编办还选派业务骨干前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等重点部门开展《条例》宣讲,大大提高了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二是送学进会。汉寿县将《条例》学习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各部门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县委党校主体班的培训内容,实行县委编委会议、县委编办室务会议等会前学习制度,真正做到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为全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实保障。目前,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60个单位已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县农经站、县工信局等30多个单位已将《条例》纳入单位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三是送学入网。汉寿县委编办创新学习方式,利用工作微信群、门户网站宣传《条例》内容,组织干部通过微视频、微网格进行《条例》心得分享,不断扩大《条例》知晓率和影响力,让《条例》学习之船扬帆起航。
二、完善配套制度,通《条例》贯彻之脉。坚持以《条例》为准绳,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执行,稳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联系县情,管理全程。县委编办对照《条例》及释义,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修订完善编委议事流程、编办审批服务流程、部门职责划分协商协调办法,逐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二是修旧建新,疏通流程。对原有规定与《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精神不相符的,着手进行修改;对《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已有原则规定的,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出台制度,建立章程。县委编办相应出台了《中共汉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汉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中共汉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会议制度》、《中共汉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会议制度》、《中共汉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促进《条例》有则可依。
三、强化监督检查,铸《条例》落实之盾。汉寿县以《条例》为指导,严守机构编制纪律,加大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机构编制方面问题零容忍。一是落实源头审查工作。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实时掌握各部门出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并认真查找原因,针对性督促整改,不断推动机构编制日常规范化管理。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021年上旬,汉寿县委编办研究出台《十二届县委第十轮巡察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拉开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的序幕。县委编办成立专项检查组进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等8家单位,开展了历时两个月的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期间多次听取被检查单位的专题汇报,并走访相关单位和人员,综合分析机构编制调查问卷340余份,查阅各类资料80余件,累计发现机构编制违规问题24个。专项检查组精心指导各单位进行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推动《条例》得到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三是做好部门联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编办、纪委、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管合力,加大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全县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发现及责任追究的体系,为《条例》落实工作铸好守护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