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立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创新制定《济宁市机构编制事项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机构编制事项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机制。
一是明确风险评估的具体范围。机构编制事项风险评估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遵循以人为本、坚守底线、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人员安置分流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各类机构编制事项纳入风险评估范围。
二是细化风险评估的操作程序。为提升风险评估的可操作性,《办法》明确风险评估的具体流程: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听取意见、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形成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全程跟踪问效,突出强调了制定防控预案、夯实防控责任的重要性。同时,对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界定风险等级和评定标准。根据机构编制事项风险的性质特点、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整改难度,将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存在较小风险,经政策宣传解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理解支持的,为“一般风险”;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引发矛盾冲突,造成部门(单位)职能运行障碍、行政资源浪费的,为“较大风险”;存在较高风险,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对机构职能运行、经济社会效能、社会稳定引发重大不良影响,难以疏导解决的,为“重大风险”。
四是强调评估结果的具体运用。明确集体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须对机构编制事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经充分讨论分析后形成结论。判定事项存在“一般风险”的,同意实施;存在“较大风险”的,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后方可实施;存在“重大风险”的,不予实施。
五是强化风险评估的考核问效。加强风险评估与机构编制事项评估、跟踪问效、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等工作的衔接联系,着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推动机构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运行效能进一步提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风险、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跟踪上报,对因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给机构编制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将以风险评估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事项论证工作,预防和及时处理机构编制工作中涉及稳定、舆情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落实落地,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