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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委编办“四措并举”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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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长清区委编办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以党管机构编制为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体系,有力地提升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传。一是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通过召开区委编委会等方式,组织编委成员专题对《条例》进行重点学习和研讨,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法规宣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将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印发给机关干部,组织全体干部逐字逐句学习,广泛开展讨论交流,全面领会法规政策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切实增强机构编制干部运用法规政策的指导工作实际的能力。三是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学习列入党委理论学习组和年度区级干部教育培训班学习计划,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进行专题讲解。同时,以区委编办网站为载体,大力宣传法规政策精神,切实扩大宣传面,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各单位遵守政策的意识。

  二、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一是修订完善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区委编委工作遵循“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健全完善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根据文件精神,专章专款对请示报告进行了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涉及机构编制重要政策问题和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委、区委编委、市委编办、区委组织部请示报告。三是按照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以及归口管理等要求,调整完善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根据工作实际,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优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一是优化机构编制业务流程。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领导职数等规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为核心,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重点,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为手段,探索创新、大胆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新突破。二是始终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以及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要求;履行研究论证、风险评估、审核把关等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工作中,实行室务会会议、主任办公会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等会议制度,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由室务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文按照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和公文审批程序办理。三是围绕“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综合运用“控、减、调、补”等管理手段,研究谋划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全区用编进人计划管理更加规范,重点领域、基层一线用编需求得到全面保障。

  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和事业单位“撤一建一”原则,不断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梳理涉及机构编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条例》不适应、不一致的规定和条款,对权限内的文件,作出修改。二是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加强与纪委监委、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常态化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三是以贯彻《条例》为契机,通过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超审批权限设置内设机构和核定领导职数督查、机构编制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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