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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委编办学深、悟透、用好“基本法” 努力提升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山东烟台市委编办高度重视,抢抓重大机遇,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要求上,立足“学思践悟”,聚焦以学促干,努力提升机构编制依法依规治理水平,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学原文、悟原理,充分掌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方法论”。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现阶段“一号工程”来抓,坚持原原本本学、深入实际学、结合业务学,着力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本功。一方面,在市委编办内部,召开市委编办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专题室务会,围绕《条例》贯彻落实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办领导带头研究制定学习方案,集中发放《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读本,各科室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学习计划,采取班子成员讲党课、科室负责人领学、个人分头自学相结合,定期集中讨论学习感悟,在全办上下营造起研究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在全市层面,由市委编办牵头组织召开专题辅导讲座,邀请省委编办副主任徐福臣同志作“贯彻落实《条例》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专题辅导,市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人事科长,市委编办全体工作人员共23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14个区市共750余人在分会场参加培训,要求与会人员务必吃透《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把《条例》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立足抓制度、强规范,努力把《条例》落实到工作开展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党的政治机关”功能定位,对照《条例》核心内容,重点围绕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围绕动议论证,着力加强机构职能体系建设。一方面,认真梳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严格按权限规范动议工作,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超出配置标准范围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另一方面,着眼于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强化运用数据评估、实地调研等多种手段,按照五个“是否”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切实推动论证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二是围绕审议决策,严格执行 “一支笔”审批制度。参照上级要求,研究印发《市委编委工作规则》,明确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按程序报党委、编委审批决定,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提高编制审批效率。去年以来,先后召开市委编委会议9次、市委编办室务会议40次,按规定程序研究审批机构编制事项130余项,进一步推动审议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围绕组织实施,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烟台市委编办工作细则》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市委编办需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省委编办请示报告的内容,带头执行重大事项请示程序,确保党委、编委及时掌握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秩序。

  三、立足机关内部建设,为《条例》贯彻落实提供根本保障。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围绕政治建办、担当立办、从严治办三个关键,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全体编办干部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真正把《条例》贯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一是坚持政治建办,强化思想淬炼。要求全体机构编制干部时刻以《条例》为准绳,始终把坚守政治立场摆在头等位置,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拥护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到工作实践中,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二是坚持担当立办,强化本领锤炼。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始终按照《条例》内在要求,围绕服务保障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等民生工程,率先突破,大胆创新,着力提升为民尽责的能力水平,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统筹谋划能力、破题攻坚能力,真正把《条例》的科学理论运用到实处。三是坚持从严治办,强化作风历练。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监督问责等方面要求,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纪律观念教育,强化部门协同监督,严格落实管理监督责任。紧盯机构编制审批、事业单位登记等关键岗位风险防控,确保党员干部时刻扭紧纪律螺丝钉,严格按党性原则、政策法规、制度程序办事,切实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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