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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曲阜市编办“三结合”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行为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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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有效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近期,山东省济宁曲阜市编办对机构编制违纪领导责任进行了梳理汇总,编制完成机构编制违规行为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一是结合法律依据,明确领导责任。认真梳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摘录出领导干部在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中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自设机构、超编进人、超配领导、条条干预、越权审批、“吃空饷”、共同违纪等事项,统计汇总后形成责任清单,让领导干部在履行机构编制职责时有规可循。

  二是结合学习体会,提高责任意识。结合本次清单编制工作,曲阜市编办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重点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探讨,做到学法用法,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增强自我监督。

  三是结合机构编制业务,认真进行自查。对照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建立问题台帐,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严守机构编制“红线”,切实维护好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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