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委编办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结合新时期机构编制重点工作,通过强化“四项措施”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一、加强学习宣传,强化理论基础。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举办研讨班、党校培训班等方式,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领学《条例》,起到“自上而下、以点带面”的带动学习效果。二是全体机构编制干部结合每周集体学习、读书会、业务小讲堂等学习形式,组织对《条例》进行专题研讨,分章分节细化分享交流学习经验,深刻领会其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其章条内容,结合科室职责对涉及重要体制机制改革、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探索性研究,切实把理论转化为具体应用成果。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条例》、《机构编制政策汇编》资料280余册,让部门(单位)主动了解机构编制政策,熟悉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从自身提升机构编制法制意识。
二、加强制度落实,强化刚性约束。一是结合《条例》,围绕“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调研评估、监督检查等方面,重新制定了《中共金乡县委编委工作规则》、《中共金乡县委编办工作细则》、《金乡县事业单位联管协控工作制度》等,修改完善了《编办主任办公会议规则》、《编办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流程》等内部制度。二是严守总量底线,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决策部署,在规定的限额及编制总量内,合理设置机构和下达用编进人计划。建立健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为抓手,实现组织任命、编制使用、工资核发、社保登记、公积金管理等模块化运作,实行联审办理。三是持续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标准化建设,打造“三级监管+联管协控”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压减办理环节时限,多方联合监管,切实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调研监督,强化资源配置。一是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对重要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回头看,对镇街赋权增能减负落实情况、规范“属地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机构设置情况、职能履行情况进行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强化机构编制效能评估,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落实到具体机构编制工作中,防止出现责任缺位。二是严守纪律底线,通过实地调研、专项检查等机会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纪律条例现场宣讲,有针对性的开展典型教育及警示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和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按管理权限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严肃查纠问责,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党的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引向深入,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和推动改革的执行力。二是在部门“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章程中专章专节明确党的领导地位,不断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三是强化党管机构编制工作原则,根据科室和党员干部工作特点,实行科室“结对”,实现岗位互补,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全方面业务钻研,培育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努力使全体党员干部成为机构编制“政策通”“多面手”,推动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双提升。树牢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意识,做到关键时刻站得住、顶得上、扛得起,着力打造政治过硬的模范机关,锻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担当作为的政治“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