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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编办印发《意见》力促开发区(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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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园区)规范化管理,清理违规自行设立的内设机构和自行核定的科级干部职数,吉林省松原市编办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开发区(园区)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意见》,其中主要包含六方面意见:

  一、增强规矩意识,提高执行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增强各开发区(园区)规矩意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提高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的严肃性。

  二、坚持限额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内设机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限额根据核定的编制确定。各开发区(园区)要坚持限额管理,严格按照“三定”及有关规定设置内设机构,不准擅自增加内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

  三、把握核定标准,科学配置科级干部职数。开发区(园区)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坚持以编制为基数,本着精干、效能、从严控制、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好科级干部职数,各开发区要严格遵守核定标准,不准违规增核科级领导职数及擅自提高职级待遇。

  四、开展自查自纠,整合机构设置和消化科级干部职数。要求各开发区(园区)对照“三定”规定,对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等方面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设置的内设机构要采取整合撤并的方式进行消化;对违规超职数配备的科级干部要采取只减不增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

  五、严肃编制纪律,切实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本着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开发区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督导,并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力促各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进一步规范化。

  六、强化组织领导,把规范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规范机构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在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开发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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