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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编制完成省级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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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目录纳入省直58个部门(单位)权力事项4227项,其中省级直接行使的2876项,省市县共有由市县属地管理的1351项。从权力类别看,行政审批494项,行政处罚2460项,行政强制125项,行政征收27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裁决15项,行政确认155项,行政奖励55项,行政监督349项,其他权力535项,有关部门共有权力事项4项。近期,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面向社会公布。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今年8月,山东部署启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成立了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工作班子,在各部门(单位)清理自查基础上,历时4个多月开展集中审核,采取“三上三下”的工作流程,扎实做好清权、减权、优权、制权各个环节的工作。通过以上措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7371项精简到4227项(压减42.6%)。

  一是坚持职权法定,全面梳理职权。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行政权力,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逐一进行确认。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事项一律不列入清单。审核中,共查阅1000余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纳入清单的事项均做到了于法有据。同时,注意职权的内外之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清单范围,政府内部管理服务事项不列入清单范围。

  二是以简政放权为主线,依法做好减权工作。重点在权力取消下放整合上下功夫。对没有法定依据的权力事项一律取消;虽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力事项,建议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对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权力事项,按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的要求进行整合。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或实行属地管理。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倒逼机制。坚持开门建清单,广泛征求市县(市、区)政府,部分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共征集到近700条有关权力取消、下放、转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市县要求下放或专家建议下放的事项,反馈部门认真研究、尽量予以下放,形成了有力的倒逼机制。对保留或取消下放的事项,由省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四是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优权制权。采取清权减权与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同步部署、同步开展的方法,对拟保留的权力事项,指导部门在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每项权力,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政风险,并标注廉政风险点数量,切实方便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意见》,加快建立“四张清单、一个平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为主要架构的政府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切实做到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类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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