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化进程,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编办坚持制度建设、办事程序、监督检查“三管齐下”,将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
制度建设法治化。一是对标对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时修订《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二是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聘)办法》,对人员转任(聘)用编在审核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调整规范。
办事程序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事项的报批程序,部门申报须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提供政策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等;申报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受理,按权限按程序审核(审批)。二是严把用编进人关口,坚守编制红线,坚持“用人先用编”的基本原则,对未经用编审批补充人员的,一律不纳入实名制管理。三是认真做好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发文件严格遵循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把关、集体审议、及时公开等步骤,确保程序规范。
监督检查法治化。一是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室务会制度,参与机构编制事项研究决策,推进监督检查关口前置。二是建立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将自查、核查、专项检查、审计和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整改落实,形成跟踪督导工作常态。三是建立部门配合机制,强化与组织、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动态长效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的协作,推动完善齐抓共管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