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黄南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朝着法定化、精细化、科学化方向迈进。
学习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更加主动。一是各级领导带头学。州本级及1市3县均将《条例》作为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编委会的重要学习内容,带头学习,并充分运用黄南电视台、“黄南报”“云端黄南”“黄南普法”“中共黄南州委编办”等新媒体平台、“12310”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日等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务求使《条例》规定深入人心。二是编办系统重点学。机构编制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逐字逐句学,在学习中坚持融汇贯通,把学习《条例》融入到巩固和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等专项领域改革,融入到为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全过程。三是其他人员专题学。把《条例》纳入州、市县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州、市县两级均邀请党校专职教师或由编办主任对《条例》进行专题解读,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题讲座9次。
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更加坚决。一是按照省委部署,第一时间调整各级编委领导体制,由州、市县委编办主任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全面参与到组织工作,加强干部工作同机构编制工作的有机融合。二是规范请示报告机构编制事项。全州1市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州直36个部门党组(党委)已按要求向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报送了年度报告。三是严格履行机构编制程序。黄南州严肃落实机构编制程序,凡由各部门提交的机构编制动议事项均要求提供党委(党组)决议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更加有力。一是按照权限,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二是结合黄南州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研究起草《黄南州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暂行规定(试行)》、《黄南州州直统筹使用事业编制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黄南州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三个配套性基础制度,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法定化水平。
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更加严格。一是以《条例》为根本遵循,依照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规定的事权范围依规行事,对超出事权范围的事项,逐级报批后组织实施,确保审批程序合规,确保不发生越权审批的现象。二是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将严格把关工作程序作为提高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规范细化机构编制审批、编制使用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程序。
履行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更加规范。一是严格执行机构限额规定。我州严格按照机构限额的规定设立机构。明确规定临时性机构不得实体化,不得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二是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种类相关制度。全州编制种类同省委编办核定种类保持一致,无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的情况发生。三是严格执行编制总量控制原则。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平衡”的原则,积极研究破解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社会事业发展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更加到位。一是下发《关于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全面细致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自查自纠,重点围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三个方面,认真梳理查摆问题,正视存在问题,坚持立查立纠、边查边改。二是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全州州直配备副县级以上干部情况进行详细核对,避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三是强化监督考评力度,面向州直37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知识测试活动的通知》,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参与考试测评,强化以考促改力度,确保干部熟练掌握机构编制政策基本法规。
下一步,黄南州将持之以恒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促进依法管编、调编、用编,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融入机构编制跟踪问效中,不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核查,从严从紧管好机构编制工作,确保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