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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编办“三项措施”大力推进法治建设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编办认真贯彻落实法制建设各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各工作。特别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狠抓法制工作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责任,履职到位,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各项要求

  自治区编办党组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刘玉华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法制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全办法制建设工作报告。特别是2016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下发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了《自治区编办法制化建设实施意见》,将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要求各处室单位严格抓好落实工作,明确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本处室法制工作负责人,将法制建设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由自治区编办政策法规处做好全办法制建设工作,确保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工作局面,真正把依法治区、深化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统一起来,系统谋划,整体推进。

  二、持久用力,狠抓落实,严格落实法制建设各项要求

  通过狠抓“关键少数”,守牢法律底线,引导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真正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在行政决策中将法律前移,行政决策前对即将作出的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评估。政策法规处对业务处室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对正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中央编办备案。定期对各处室单位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法制建设与日常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着力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灵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工作发展。树立崇尚法治的用人导向,把遵纪守法作为考察干部的基本标尺,把能否带头依法办事、正确用权和是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等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围绕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强化基层探索,真正做到在实干中发现问题,在实干中摸索创新,以求真务实和久久为功的精神,全力依法治区工作飞跃。

  三、精准发力,突出实效,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找准抓手,创新路径、突出实效,做到精准发力和科学推进,不搞花架子。在法治宣传方面,分级分类针对不同需求和接受方式,改变以前的“漫灌”式普法为“滴灌”式普法,组织办机关“七五”普法学习教育,为全办领导干部购买发放公务员“七五”普法教材。制作了普法知识测试卷、机构编制普法参考书籍目录等,供各处学习参考。下发了《自治区编办普法工作计划》,为提高全办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制能力进行了总体部署。各处室按照办内安排,扎实开展了普法教育工作。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集中整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收集、整理和筛选近十年来中央和自治区重要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文件汇编》发放各级编办。利用《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刊载各地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通过自治区编办网站,发布了各类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以及办事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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