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编办认真学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确保《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落实落地,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助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聚焦学习武装“健骨”,挖掘深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头雁”效应。成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汇编成册,与相关解读书籍一同送达至区委常委、编委成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二是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增强“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四项基本原则,切实把行动统一到《条例》上来,不断增强遵守《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条例》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三是自学+培训相结合,做好结合文章。提升高度,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区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内容、纳入党员培训内容,纳入编办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条例》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及要求。通过集中学习、交流分享,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履职能力,强化各部门党员干部对机构编制工作要求的认识,推动《条例》落实落地。
聚焦建章立制“强基”,提高精度。一是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中共东昌府区委编委会工作规则》《中共东昌府区委编办工作细则》及《东昌府区委编办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二是印发了《东昌府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和实有领导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一致,避免超编进人、违规进人。健全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配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三是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组织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领会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报告主体责任,着力提高报告工作质效,强化报告的综合分析和利用,推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跟踪问效、职能运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聚焦监督问责“增效”,加大力度。一是做好日常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机构编制评估、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查问题、深挖隐患,重点检查区直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增强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对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等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整顿。二是组织开展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回头看”。聚焦“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三张清单”落实情况、《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等内容,全面系统了解机构改革后部门履职情况。区直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自查模板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后经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报区委编办。编办抽调相关股室成员组成调研组,选取部分重点部门开展实地调研。结合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回头看”工作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查摆不足、提出建议,强化“回头看”结果运用,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规范履职,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机构改革成果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