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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三述”部署要求 青岛市委编办加强《条例》贯彻落实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青岛市“述理论、述政策、述典型”行动开展以来,市委编办认真落实市委“用‘三述’集智慧、开思路、强学习、提素质、促创新、抓落实”的要求,将“三述”作为党建引领与机构编制工作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对用编进人管理工作各项环节程序进行了规范优化,努力确立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和前置性地位。

  一是规范用编申请程序。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以党委(党组)名义提报编制使用申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由主管部门按程序负责提报,不仅对用编进人工作动议的相关权限和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而且明确了区市、部门提报年度计划、日常计划等不同类别计划的程序,规范部门编制使用申请的外在形式,强化编制使用的前期科学论证和现实分析,减少编制资源投放的随意性。

  二是细化论证审核规定。针对年度计划、日常计划、选调生计划等不同类别用编进人计划申请,细化了审核的程序化规定,严格透明用编审核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在审核用编进人申请时,紧密围绕《条例》审议决定的“五个是否”要求,在严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在编制总量内审核编制使用计划,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之外,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推动编制使用持续向重点行业和领域倾斜,充分考虑用编申请的科学合理性及结构性缺编问题解决情况,做到“瘦身”和“健身”相结合,充分考虑长远用编需求,为政策性安置和人员结构改善预留空间。

  三是健全入编备案机制。强调部门通过机构编制综合信息系统办理计划申报、入编备案的程序和时限,明晰用编计划的审核、备案及后续人员管理流程。依据《条例》关于“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的要求,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凭编制使用凭证办理人员工资保险核定等业务,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加速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部门共享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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