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法规学习促进法治理念。一是深入开展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印发后,通过县委示范带头学、党委(党组)深入学、干部职工常规学等方式,分层次、有步骤地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研讨,促进党员干部及时掌握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营造浓厚的机构编制法治化学习氛围。二是组织专题教育培训。将《条例》纳入优秀年轻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特邀贵州省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邱中慧教授赴龙里进行实地授课,就《条例》作深入浅出解读,系统诠释了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重要性。全县各部门优秀年轻干部100余人在场聆听讲座内容。三是做好对外宣传引导。结合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以及日常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部门“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方案等文件的宣传解读引导,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二、以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对照《中共黔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黔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拟定印发《中共龙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龙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主责主业,规范了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流程,为研究机构编制事项提供了行动指南。二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配套制度。结合县情实际,印发《龙里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机构编制审核、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把人员入口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进人或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合力。
三、以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一是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对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2020年核查部门57余家,全面摸清改革后机构运行、职能配置、履职尽责等情况。同时,常态化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开展部门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对未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或超审批权限明确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逐一核查,明确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三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制度。凡部门动议机构编制事项必自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信息、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情况、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三个内容,存在三个内容中但凡一个不符合的,暂停受理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切实做到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