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青岛市委编办认真贯彻省委市委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进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权责清单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省市县乡四级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和编码“四级四同”。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明晰职能定位、界定职责划分、职能运行监管、推进工作衔接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效用,进一步推动了政府部门政务公开,有效促进了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一、全面梳理事项,将权责清单作为明晰职能定位的重要手段
一是规范编制清单。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结合青岛市实际,编制青岛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经部门主要责任和合法性审核后,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政务网、青岛机构编制网和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完善实施权限。通过指导完善“市直部门实施权限”权责清单等事项要素,列明具体的地域管辖范围及管理标准等内容,如“负责市南、市北、李沧三区xx许可证核发”“按照全市xx项目、xx项目……核准的审批”等,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定位,理顺层级间、部门间职责边界,增强清单的精准性和透明性,推进部门协同高效履职。
三是细化职责任务。依托部门权责清单,指导相关部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打造线上线下融合运行的便民化服务体系。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梳理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事项,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关注民生诉求,将权责清单作为界定职责划分的重要依据
一是协助界定领域内职责划分。将权责清单作为部门职责界定的依据和遵循。今年以来,协助全市46个部门界定明晰了239项安全生产任务分工,明确了150余项市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分工,研究梳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国防科工、农村住房、人防工程、燃气、高耗能高污染、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胶州湾保护、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住房公积金处罚、节能监察、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餐饮油烟扰民等领域职责划分。
二是协助解决群众反映诉求。今年以来,已协助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界定部门职责4项,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界定部门职责4项。此外,通过规范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3类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实施权限和责任事项,作为调整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的依据。
三、加强运行监管,将权责清单作为职能运行监管的重要抓手
一是列入监管指标。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监管指标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形成了3大类13项具体指标,将权责清单的运行成效作为重要的监管指标。设计《“三张清单”运行情况监测表》,对部门清单编制公开情况、执行情况、动态调整情况、权力运行情况、部门协作情况等进行量化评估,实现部门履职“依单管理”,为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抓手。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通过监管评估,真实了解问题症结所在,识别部门在职责履行、职能配置、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空白点,将评估结果作为协助部门流程再造、机构编制调整、明晰职责边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依据,从而协助部门理顺职责边界,使部门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更加清晰透明,为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强化部门协同,将权责清单作为推进工作衔接的重要保障
一是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为做好划转事项的工作衔接,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备案管理,设计备案和公布的文件模版,明确权责事项承接、划转、下放的程序。按照动态调整的要求,划出部门需协助划入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权责事项的认领和发布,做好权责清单工作的衔接,避免权责事项错领、漏领等情况。为加强对职能运行的事中监管,保障职能调整在“最后一公里”顺利落地,对涉及职能新增、调整的,逐项举办职能交接仪式,监督职责交接双方签订《职责划转备忘录》和《档案资料交接书》,确保职能即时交接、无缝衔接。
二是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切实规范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服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在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编制市区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清单》。结合划转事项,同步规范部门权责,清理精简事项10余项,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实施要素,规范事项实施标准和范围60余项,为下步推进同城通办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指导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认领各自权责事项的责任事项,依法界定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