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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三个结合”创新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考核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落实省委、市委编办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有关工作部署,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委编办学习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创新监管考核办法,制定印发了《宁阳县2021年度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暨考核指标标准》。

  一、全面监管与精简考核相结合

  (一)坚持应管尽管,做到职能运行监管覆盖全。一是监管单位全覆盖。将72家县级各类机关,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范围。召开了全县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部署培训会,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到位、传导到人。二是监管内容全覆盖。根据监管办法要求,制定了《关于填报法定职责运行成效数据的通知》,指导各部门单位填报法定职责运行成效表和年度权责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建立全面、立体的部门单位履职履责资料库,为开展后续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坚持精简高效,创新考核方法避免重复考核。为减轻县级部门负担、避免重复考核,宁阳县委编办创新实施分类考核。一是纳入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内的重点工作、纳入党建考核范围内的共性指标等内容,不再单独考核,以考核牵头部门提供的考核成绩为准,将得分率作为部门A类权重。二是其他未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等县级各类考核评价的内容,由宁阳县委编办从完成情况、完成时效、工作成效三方面,按照0-100%的不同权重进行赋分,各项工作的平均值为部门B类权重。部门最终得分为部门A、B类权重平均值乘以总分值。

  二、问题导向与工作导向相结合

  (一)解决实际问题,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情况评价纳入考核。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部门,对本年度群众诉求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的,被县级以上批评通报、被有关部门问责的,工作不力引发事故、事件的,在最终得分基础上分别予以减分。

  (二)规范制度落实,将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情况评价纳入考核。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制度,违反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合并程序或日常管理混乱无效的,在最终得分基础上予以减分。

  (三)提高工作效能,将“一件事链条”牵头部门评价纳入考核。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及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等清单涉及事项为“一件事链条”。每年度确定5-10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对事项配合部门的工作重视程度、推进进度、工作质量、完成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价。推诿扯皮、作用发挥不好的部门,在最终得分基础上予以减分。

  三、强化监管结果运用

  (一)建立问题评价反馈机制。宁阳县委编办向监管结果存在问题的部门反馈,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逐项列出问题形成的原因,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监管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宁阳县将监管结果与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挂钩,列“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指标,分值为30分,切实强化职能运行监管结果的权威性。

  (三)拓宽监管结果运用范围。监管结果与纪检监察、审计等事项挂钩,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及时将监管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决策、预算安排、行政奖励、行政问责、干部选任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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