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栖霞市委编办坚持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机构编制工作,在继续“严控”的前提下,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思路,建立了“三项制度”,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建立专岗责任制度。栖霞市委编办选定专人专岗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的管理工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重新对机构设置情况、领导职数和编制核定情况、职责分工情况等内容进行理顺,同时,紧紧围绕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一底线坚持量入为出,在“收”字上面作文章,为改革发展和中心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部门“三定”、“九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文件规定的机构性质、编制数量等管理使用编制,严格工作标准,完善工作程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更新到位。
二是建立工作联动制度。栖霞市委编办不断健全完善编办内部工作运行制度,在研究探索加强编制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上寻找创新点,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提质增效。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优化与组织、人设、财政等部门责任分工和协调,涉及领导干部调整、新考录人员录编、人员调动等情况,要求证明材料一式多份,分别在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存档,严格执行用编进人程序,从源头上防止超编进人。通过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预算相一致的管理机制,努力形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从而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一方面,善于借势用力,持续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制约机制,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效力。另一方面,围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等工作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在督查内容上不再局限于上级布置、上行下效,而是切实将监督检查嵌入到机构编制管理和改革推进的各个环节,以督促管,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落实、规范管理的作用,为机构编制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