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慎动议。县直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委编办提出其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事宜。对此,县委编办严格规范了动议程序。一是部门提请动议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提请申请时需一并上报党委(党组)会议纪要。二是部门提请的动议事项必须符合有关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部门提请的动议事项必须理由充分,部门要论证其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在提请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通过严格规范动议程序,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二、细论证。县委编办对部门提请动议的机构编制事项,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一是深入部门走访调研,一方面更直观地调查核实部门动议的动机和目的,研判动议事项的真实性,对机构编制动议事项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另一方面,实地了解其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分析其是否做到了内部充分挖潜,除调整机构编制外是否还有其他解决办法,是否充分考虑了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对动议事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二是提请动议事项充分征求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意见,综合各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研判分析,确保审核论证结果客观真实、科学合理。三是与兄弟县市相对应部门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横向比对,作为机构编制事项审核的重要参考。通过细化论证环节,综合运用事由分析、现状调查、横向比对、综合评估等方法审核论证,提高了机构编制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三、严审议。县委编办将经过充分论证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县委编委会审议决定。县委编委会以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进行了风险评估等“五个是否”为审议依据,对县委编办提请的动议事项经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决定。一是县委编委会召开前,除涉密事项外,其余机构编制动议事项提前通报县委编委会成员,使其有充分准备参与议题讨论。二是县委编办对提请的每个事项均需列明申请依据和部门的具体情况,并将前期编办论证的结论和初步意见予以详细说明。三是县委编委会逐项审议有关事项,每个成员分别发表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在前期县委编办已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再次逐项审核其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决定。通过严格审议环节,保障了机构编制决策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