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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完善机构职能体系 推动部门履职尽责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为进一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法定化,江苏省镇江市委编办通过主动排查、积极调处、健全制度等举措,厘清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明确部门履职边界,不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提升部门行政效能。

  一是主动排查盲点,完善职能分配体系。针对职能认知不全面、不准确,职能履行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发挥好“运动员”作用,积极开展调研,科学界定职责范围。一方面,实行优化调整,提升职能配置系统性。持续跟踪分析各部门职责履行与编制职数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等容易产生职责交叉的行业领域,结合职责变化情况或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优化部门职能和编制职数,确保职能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另一方面,推行评估论证,提升职能配置科学性。实行“评估+核查+督查”的“三合一”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将部门机构改革执行情况、“三定”规定职能履行情况、权责清单公布及施行情况作为持续跟进的关键点,有序推进部门机构编制绩效评估,督促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是积极调处分歧,增强精准行政效能。针对一些职责边界部门在主观理解上的分歧或任务落实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发挥好“裁判员”作用,加强双方沟通协调,及时化解争议,理顺部门之间、层级之间、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主办与协办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一方面,消除横向“堵痛点”,融汇部门合力。针对职责分歧,依据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逐项分析研判。结合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将市级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商务等7个部门85个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坚持做到不漏项、全覆盖,汇聚部门整体工作合力,有效提升服务企业公民行政能力。另一方面,打通纵向“中阻梗”,推进条线协同。进一步厘清市直部门与市辖区、功能区的职责边界,牵头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市直部门的执法权委托市辖区、功能区行使,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功能区的延伸派出机构,调整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功能区关于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责的归属,坚持做到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相互支撑、整体联动,有效提升精准行政效能。

  三是健全制度保障,持续固化经验成果。针对机构编制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结果运用,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好“守门员”作用,加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依据中央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以及7个配套办法(市级机关周转编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报送办法、机构编制事项论证审议办法、机构编制评估检查办法、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维护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统计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部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确保机构编制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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