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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委编办构筑“四位一体”立体模式抓实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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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委编办着力在营造监督氛围、优化监督方式、精准监督内容、提升监督效果上下功夫,积极构筑“四位一体”立体监督模式,抓实抓细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坚持“三个学习”,推动监督氛围更加浓厚。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学习宣传,切实提升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努力营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一是县委领导带头学。将《条例》学习纳入县委常委会、组织部部务会学习内容,及时将《条例》小册子送县委编委主要领导及各成员,推动县委相关领导及时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深刻理解机构编制工作新要求,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二是党委党组广泛学。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努力在全县形成学习《条例》、遵从《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确保《条例》在凤冈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三是编办干部系统学。县委编办先后召开6次室务会对《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其他配套法规制度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每年组织编办干部参加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机构编制业务专题班学习,系统学习机构编制业务知识,努力提升机构编制干部业务素质,苦练“内功”,不断提高编办干部的监督检查水平和能力。

  用好“三种方式”,推动监督方式更加科学。整合各方力量,运用各类资源,用好各种方式,努力形成有统有分、配合密切、目标明确的监督模式,对机构编制事项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一是着力内部监督。坚持县委对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定期向县委、县委编委、县委组织部及市委编办报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及时按规定向市委编委报告,确保全县机构编制工作依规依矩有序开展。强化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协调配合,由业务股室牵头,其他股室共同配合,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等,对编制使用情况、领导职数配置、事业单位登记等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开展经常性的系统核查,切实做到实时监测。二是着力内外联动。建立与县级纪委监委、巡察办、组织、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实地核查、纳入巡察内容、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督问效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权威。三是着力自查自纠。采取年底定期、平时不定期向县委编委书面报告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监督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管好机构编制“责任田”。

  突出“三个围绕”,推动监督内容更加精准。围绕党管机构编制、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机构编制管理、“三定”规定执行等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将监督检查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个环节。一是围绕党管机构编制抓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单位党委(党组)是否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是否严格按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确定上报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围绕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抓监督检查。重点对党政机构改革后,部门挂牌以及职能运行等情况;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局等部门间的履职配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了解改革后各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执行、实际运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全力写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三是围绕机构编制管理抓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是否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领导职数等,以及党政机关“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执行情况、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是否存在“吃空饷”和空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构编制文件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真正将监督检查贯穿机构编制工作日常。

  深化“三个问效”,推动监督管理更加有力。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强化跟踪,在整改落实、问责约束、调整优化中深化问效,推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更加有力。一是在整改落实中深化问效。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撰写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按程序提交县委编办室务会、县委编委会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要求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同时,强化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适时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回头看”,确保问题实打实整改。二是在问责约束中深化问效。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县委编委对相关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暂停受理机构编制申请、核减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处理措施;对违纪行为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写出情况说明、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对严重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规定情形的,还将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三是在调整优化中深化问效。坚持将调整优化作为解决好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的“关键一招”,对需要县级编制部门牵头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积极进行优化调整,构建完善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在规范请示事项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对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要求,对不符合规范报送的请示公文,按规定予以退文处理,进一步树牢机构编制意识。同时,围绕地方茶业、肉牛、蚕桑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及时明确相关机构编制事项,为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机构编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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