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赤水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通过“五项措施”,开展机构编制常态化监督检查。
明晰监督检查内容。根据机构编制法律法规,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条条干预”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规定执行情况;上下编等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部门协作配合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与巡察部门协作配合。2020年11月与巡察办联合下发了机构编制与巡察协作配合工作制度。文件从“强化联系协调、强化业务协作、强化成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对编办与巡察办在日常联系、业务咨询、定性甄别、督促整改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二是建立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审计部门在审计机构编制事项中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要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纳入机构编制督查整改内容。三是建立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调动人员时,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核编和下达空编补员计划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调配手续;调整配备领导干部时,没有空缺领导职数或已超编的单位,组织部门不予任命。联合制定印发《赤水市人事调配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形成部门间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超领导职数、超编等情况,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超领导职数、超编等问题。
强化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2021年4月,制定印发《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实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制度。即:凡动议机构编制事项(含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必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信息更新维护情况,必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情况,必查是否存在机构编制“条条干预”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问题,并在申请办理机构编制事项时提交部门负责人承诺和《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三个必查”自查表》。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议前,将对“三个必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论证。对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在执行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把关不严、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机构编制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法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年根据需要,原则上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明确督查内容,部门自查,编办抽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2020年来,该办开展了两次专项监督检查。二是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会议、电话等形式不定期了解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通过编办网站、QQ等公布违法机构编制问题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解决;积极处理上级交办的举报问题。
强化监督结果应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对部门年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