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上海市普陀区委编办结合推进区级机构改革,以解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机构编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积极探索,靶向施策,加强事业单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事业单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第一个路径:着力打破监管壁垒,实现全方位联动
一是坚持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联动。在工作机制上,将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相结合,实现机构编制调整和变更登记“无缝对接”。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先将资产人员等全方面情况摸底清楚,然后再发文撤销,确保登记注销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管理体制上,着力于培养编办工作业务的“多面手”,在人员分工方面,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虽然按职能有所侧重点,但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注重密切配合,互通业务,互为AB角,实现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双向促进。
二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评估联动。通过日常监管发现和解决事业单位运行中的一般性问题,通过专项检查评估发现和解决事业单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起互为补充的事业单位监管体制,有效提高监管质量。在学习兄弟区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检查评估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制定本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检查评估办法,主要是对相关单位的设立、合并或撤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分别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指标体系;重点加大量化评估,细化外部评估,可直观地反映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职责适宜度、人员配备到位度与结构合理度、人员岗位适应度、工作创新成效度、社会满意度等指标。
三是坚持职能部门监督与举办单位监督联动。职能部门监督有利于从不同的角度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将职能部门监督与举办单位监督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化监督,又注意调动举办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守土有责”的意识。健全编办与举办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保证监督效果。同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法人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个路径:借力机构改革东风,强化梳理整合
一是结合机构改革,注重提前统筹衔接。2018年在开展抽查工作的同时,结合即将启动的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对抽查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履行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调研,紧扣是否存在政事不分、职责交叉、效能不高等情况,以及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充分听取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就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力求触及问题的核心和本质。通过将此轮机构改革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机结合、统筹谋划,进一步清理、规范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公益类事业单位与举办单位,尤其是涉及此轮机构改革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其公益属性。
二是加强问题导向,规范事业单位职责调整。通过日常监管和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由于成立较早或历经多次改革,现有的职责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有的事业单位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有的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已经转移到其他单位。又如:一些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多是上级下发或举办单位委托,造成业务开展没有边界等等。为此,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事业单位职责调整,努力使事业单位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能够跟得上和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是分层分类梳理整合,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结合改革要求、转型需求、发展诉求,对照检查评估办法,对全区事业单位开展清理规范和优化整合。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对规模较小、职责相近、履职不充分的事业单位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压缩整合方案。坚持有保有压、有减有增,撤并职能萎缩、僵尸类事业单位,做大做强重点发展领域和民生领域事业单位,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服务保障,切实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公共效益。
第三个路径:聚焦机构编制重点,补齐制度短板
一是强化举办单位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在近几年的各区级部门年度考核中,将其下属事业单位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量化打分,严格奖惩,提升举办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管理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对于部分举办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问题存在的“护短”行为,严格追究举办单位的责任,定期对存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违规情况的举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按期整改纠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导向作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用编用职管理。对于在日常监管和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的事业单位人员用编用职问题,区委编办与区人社局就事业单位人员流转、职数与岗位设置等事宜协商形成工作口径。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研究制定本区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任职人员选拔办法,明确操作流程,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是开展事业单位“三定”工作。为更好地从根子上来规范事业单位职能、机构规格、岗位设置和干部配备等问题,近期研究制定《关于区属事业单位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试行)》,分批压茬开展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工作。首批试点范围包括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和机构改革涉及的事业单位,在规范举办单位、机构规格、类型、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基础上,依法确定职责任务,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等,探索形成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模板,为全面开展本区事业单位“三定”工作提供现实基础和经验。计划分三批完成所有区属事业单位(除医院、学校外)的“三定”工作,从而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规范管理,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